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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交通新聞 107年1月1日起提供行車紀錄影像協助肇事鑑定者 將可獲獎勵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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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月1日起提供行車紀錄影像協助肇事鑑定者 將可獲獎勵金1,000元

發布時間:106-12-14 瀏覽次數:1546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表示,為鼓勵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影像,協助釐清肇事責任,提昇行車事故鑑定品質,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特別訂定提供車輛行車事故影像獎勵金核發要點,自107年1月1日起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影像有助於鑑定委員會研判肇事原因,將發給獎勵金新臺幣1,000元。  

 裁決所提醒,民眾提供之行車紀錄影像應為其所有車輛裝設或其行車時配戴之行車影像紀錄器所拍攝之行車紀錄影像,經由網路下載或他人提供之影像將不予獎勵。另民眾在提供影像前,請先檢視影像內容是否能顯示或辨識行車事故發生之瞬間動態,再至裁決所網頁上傳相關影片,如經審核通過,裁決所會通知領取獎勵金。  

 依行車事故鑑定實務經驗,有行車紀錄影像之案件約占3成多,且大多來自汽車之行車紀錄影像,來自機車之行車紀錄影像甚少,惟機車事故又占行車事故之大宗,所以裁決所特別呼籲機車騎士,為避免發生事故後欠缺相關證據,建請裝設行車影像紀錄器,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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