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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逐年編列iBike經費 力拼今年底300處租賃站目標

發布時間:106-06-12 瀏覽次數:951列印此頁面

臺中市iBike廣獲歡迎,但今年度預算市議會仍尚未完成審議,也有議員關切預算編列、發包程序等問題。市府交通局表示,iBike系統分二期進行,第一期於103年起分7年逐年依據實際需求編列預算支應;第二期為新設立租賃站,自105年也分年編列至110年止,相關內容均送議會審查。得標廠商負責站體建置、維修等服務。

由於iBike已成為市民通勤休閒高度依賴的工具,交通局期盼議會能通過今年度預算,讓iBike服務不中斷,並往年底300處iBike租賃站的目標邁進。 臺中市議會今(12)日進行總質詢,市議員吳顯森關切今年iBike預算未過,為何市府仍可進行相關發包作業?市議員段緯宇則認為iBike單價太高。 交通局表示,iBike預算以延續性經費編列,第一期自103至110年共7年,依預算法規定,於相關年度預算審查時,於預算書的說明欄明列計畫總金額及分年度經費需求,並獲議會支持通過。其中,103年第一期計畫編列經費1億元,104年將第一期計畫增加至1億7千萬元,105年再將計畫總經費增至5億元,另再加上花博特別預算的1千5百萬元,全部共計5.15億元。 第二期則為新增的租賃站點,自105年編列,分年編列至與第一期相同的110年止,相關內容均送議會審查。

為讓iBike服務不中斷,整體計畫執行及符合實際需要,交通局辦理發包作業時,已於契約內容明定,未來年度預算若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將依議會決議修改契約內容,相關作業方式均依預算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希望議會支持這項攸關市民權益的計畫,儘速通過今年度預算,並讓市府可力拼年底300處iBike租賃站的目標。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臺中市的iBike和業者簽訂7年合約,得標廠商在這7年內要負責站體建置、維修等服務,成本與市面上一般單次性購買的自行車不同。根據統計,一輛iBike單車約使用1年多,就會有零件壞損,7年內要負責車輛保養、更換新車,才能讓民眾隨時有車況良好的iBike可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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