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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專區

自107年1月1日起臺北市慢車違規停車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

發布時間:106-12-07 瀏覽次數:805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再度提醒民眾,臺北市自明年1月1日起,自行車及其他慢車違規停車被拖吊後,將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移置費為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為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25元,並採累進計費。  

 明年起所要實施拖吊收費的車種為慢車,其主要包含「自行車」以及「三輪以上慢車」,「自行車」又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另「三輪以上慢車」則包含「人力行駛車輛」(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及「獸力行駛車輛」(牛車、馬車等)。  

 交通局也特別提醒民眾,為確保交通安全、維護生活環境及用路人權益,自行車不可停放之路段或區域包括已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之路段、收費的機車停車格地區(目前主要於信義商圈、南陽特區、內湖科技園區、臺北車站、士林夜市、西門商圈、光華商圈及木柵動物園、公館地區等9大區實施機車收費)、道路紅黃線路段、消防栓、路口及公車停靠區等禁止停車處所。   交通局呼籲民眾自行車一定要停放在合法停車格位或車架上,若自行車被拖吊,可先上臺北市停管處的「自行車拖吊保管專區」網站,依照拖吊日期、地點及照片蒐尋車輛,並攜帶身分證件及自行車鑰匙,親自到停管處所指定的保管場,填寫領車單且繳交保管費及移置費領回自行車輛;超過4個月未認領的車輛將依規定以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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