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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自行車遭拖吊領車程序

發布時間:107-01-04 瀏覽次數:9932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慢車違規停車移置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表示,倘民眾自行車遭拖吊移置,除可依拖吊現場留下之保管場名稱及電話號碼查詢外,亦可進入停管處網站「自行車拖吊專區查詢系統」點選拖吊日期及違規地點或自行車出廠車身編號即可查到自行車照片和被移置到哪個保管場。

車主領車須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證件(須具備相片、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等資料缺一不可),及自行車鑰匙或相關足資證明文件,向保管場人員洽辦指認車輛及填寫領車單,並繳交移置費及保管費,再由保管場人員將所領回車輛拍照留存,移置自行車輛若逾4個月無人領回將依規定以廢棄物處理,另領車人如有發現車輛冒領情形,停管處會將相關資料移送警察機關依偽造文書、侵占罪嫌依法偵辦,以維護民眾權益。 停管處呼籲民眾,自行車請停放於合法停車空間,勿違規停放於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路段(機慢車停放區除外)、禁停標線區域及其他禁止停車之處所,倘若民眾仍違規停放自行車,將逕行拖吊移置並收取拖吊移置費及保管費(移置費用新臺幣100元(輛/次),保管費用新臺幣25元(輛/半日),但車輛經移置至保管場未逾1小時者,免收保管費)。

本市自行車保管場聯絡資訊如下: (1)龍門國中地下停車場,電話:(02)2739-8983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269號B1 (2)公有撫遠逾期車輛放置場,電話:(02)2761-6571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撫遠街419-1號旁 (3)公有濱江逾期車輛放置場,電話:(02)2760-1244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888-1號對面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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