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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讓救護車宣導 (107年)
發布時間:107-04-27 瀏覽次數:35060次
(一)汽車於路段中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同向車道時:
1.單車道路段或同向僅1車道路段,緊急任務車輛可行駛於單車道中間或同向車道左側,其他車輛應向右側緊靠道路右側避讓。
2.同向2車道路段,緊急救援車輛緊急任務車輛利用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其他車輛應向車道左右兩側避讓。
3.同向3車道以上,中間車道應空出讓緊急任務車輛行駛,其他車輛應完全駛離至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
(二)汽車於交岔路口遇到執行緊急任務車輛時:
1.交岔路口應盡量保持淨空。
2.尚未進入路口者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3.已進入路口者,應小心駛離至不妨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的地點;未及駛離者應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三)慢車遇到執行緊急任務車輛時:
1.於道路上行駛或停止時,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
2.於單行道時,應暫時停靠於道路兩側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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