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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專區

有「禮」行遍天下,駕駛請禮讓行人

發布時間:104-01-16 瀏覽次數:4003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內容:
 
  大家也知道有禮貌的小孩人人愛,人要有禮貌那車子要不要也要有禮貌呢? 
  在前些天的日子裡,有這樣的報導:在台北的木柵路與興隆路的路口,發生了一場唯恐不及的驚悚命案,導致11歲女童小腿開放性骨折,事情是這樣子的…有位大叔開著貨車當他要轉彎時,似乎有看到行人正在穿越馬路,但司機大哥卻沒有減速慢行,就這樣撞上了小女童,並且還拖行了一段路。但當時的司機大哥卻說:是小女童跑了出來,當他發現時已經來不及了。 
 
  人人都知道穿越馬路時,要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穿越斑馬線」的法則,那什麼時候不可以穿越馬路呢? 
  「穿越道路時,如果有快慢分隔島或地上劃有雙黃線時,表示行人過馬路須從交叉路口的行穿線或人行地下道或天橋通過唷。」 
車輛在轉彎時應減速慢行,行人穿越馬路時如果秒數不夠時,不要硬闖為妙,應等候下一週期再通過。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以下相關規定:
。第44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48 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車子:第103 條略以:「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行人:第103 條:「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交通局常常呼籲著大家行車的朋友也是有機會成為行人的,所以在交叉入口時,只要有行人穿越線(斑馬線),應特別注意,車速減行放慢,如果有行人穿越時,請應先讓行人優先通行。 
 
  行車的朋友們當您開在小巷道內時,請注意不要因為路的熟悉而忽略了當時的路況喔!在小巷道內常常因為行人的突然出現或因為停車的行人走出,而去撞到行人呢!所以要特別的小心喔!而行人也要注意,不要違規穿越,請走有路權的地方,當車流量比較大時,最好跟其他行人一起穿越,這樣比較可以「引起行車的朋友的注意」,在下公車的時候請先看清楚交通號誌再通行,也請勿從公車的後面通行,以免公車司機未看見您,而撞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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