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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試辦「觸動式LED警告標誌,提醒駕駛人注意來車」,有效降低無號誌路口車禍發生

發布時間:104-06-08 瀏覽次數:1881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資料內容:
 
  國人駕車行經路口「未依規定讓車」為 101至103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車禍死傷前三大主要肇因,而未依規定讓車駕駛行為包括「支道車不讓幹道車先行」、「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及「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以103年為例,鴐駛人行經路口未依規定讓車造成260人死亡、8萬6千餘人受傷,占整體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2成左右。為此,交通部要求各縣市透過工程、執法與教育宣導等面向,加強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防制。
 
  苗栗縣警察局最近在苑裡鎮田中5路與田中30路口、田中7路與田中16路口,苗47線與玉豐路口等3處試辦「觸動式LED警告標誌,提醒駕駛人注意來車」,此一觸動式警告標誌,藉由紅外線偵測器偵測到車輛行經路口時,啟動警示燈與LED注意來車警告標誌,提醒駕駛人注意橫向來車並減速慢行。
 
  根據苗栗縣警察局統計裝置前後實施成效,發現104年1-4月車禍件數較去年同期19件7人減少8件、受傷人數減少3人,初步已達到減少事故發生之功用,加上此一裝置所需費用約2萬5千元左右,花費不高。交通部已請苗栗縣警察局持續觀察,未來半年如果試辦效果不錯,交通部將請苗栗縣警察局提出實施成效專案報告,作為研議修改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之參考、及將逐漸推展到各縣市無號誌路口使用,以維護用路人安全,防制交通故發生。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行駛時,有「支道車不讓幹道車先行」、「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及「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行駛,可開罰新台幣600元到1800元罰鍰。
 
路口-觸動式LED警告標誌,提醒駕駛人注意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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