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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散落物逐年增加,籲請民眾上路前事先做好車輛保養與檢查

發布時間:104-07-21 瀏覽次數:3909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高速公路局
資料內容:
 
  依據高速公路局統計103年全年計有46,488件散落物,有較往年增加之趨勢,因高速公路車速較快,即令是小物件之散落物,殺傷力亦相當大,加上車流量大,散落物閃避不易容易遭致嚴重事故。經統計103年國道障礙物、散落物件數,以輪胎皮共9,583件最多,其次為金屬類承載物品共4,808件,第3位則為塑膠類承載物品共3,925件。共造成642件事故、1人死亡、43人受傷。高速公路局籲請用路人一定要定期進行車輛的保養,上路前務必做好相關車輛檢查,如有裝載貨物,務必裝載穩妥、嚴密覆蓋及捆紮牢固,以免輪胎或機件脫落,影響高速公路行車的順暢與安全。
 
  為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與秩序,高速公路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如宣導海報、摺頁、宣導短片、電子看板、服務區LED顯示器、網路及廣播等)加強宣導,籲請用路人平常應注重車輛之保養及維護,行前應檢查車況,裝載貨物時,應確實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高速公路局並已請各貨運工(公)會轉知所屬駕駛員加強貨物裝載及車輛安全檢查,避免裝載物散落或飛散。另因物品散落係隨機性,無法臆測其掉落之時間及空間,高速公路局除每日均於固定時間派員巡查清理、協請員警加強巡邏通報,及於接獲掉落物通報時立即派員前往排除外,特別籲請用路人幫忙,如於高速公路發現掉落物時,請同車親友撥打1968二十四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協助通報,高速公路局將立即派員前往處理。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貨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裝載物品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並不得有輪胎皮、車輛機件脫落之情事,違者依104年7月1日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由原處新臺幣600~1200元罰鍰,提高至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另當所載貨物有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之情事時,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加重其罰則,採最高罰鍰額度(新臺幣9,000元)處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如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為減少車體零件掉落之情形,公路總局已加強車輛檢驗及稽查,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亦已將「裝載不穩妥」列為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籲請用路人共同配合維護高速公路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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