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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護您的家人,駕車不觀看娛樂設備

發布時間:104-07-27 瀏覽次數:1015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內容:
 
  自104年7月1日起,娛樂性顯示設備列為車輛檢驗項目,若您的愛車有加裝該設備,請檢查是否符合相關動作規定,以避免車輛檢驗未能通過,或造成檢驗逾期而受罰。
 
  士林監理站表示,因科技產品普及,駕駛人於駕車時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及車上娛樂性顯示設備造成之交通事故頻傳。為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於103年7月1日修訂公布:駕駛人所裝設使用之娛樂性顯示設備,於車輛行駛狀態即車輛處於前進或倒退檔或未使用手煞車時,必須自動關閉,並列為車輛檢驗項目。
 
  娛樂性顯示設備包含影片播放、電視播放、歌唱功能、遊樂器及網路瀏覽等相關設備等;不包含可提供車輛狀態、交通資訊、氣候資訊及地圖資訊等有助於車輛行駛安全性之相關資訊設備,如行車電腦、衛星導航、夜視系統及車輛週遭影像輔助等。
 
  有相關檢驗問題,可洽該站檢驗股(02-27630155轉711或720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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