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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載運危險物品車輛交通違規罰款金額提高嘍!

發布時間:105-05-06 瀏覽次數:7002列印此頁面

屏東市車水馬龍的廣東路上,出現一台小貨車,車上載了滿滿的桶裝瓦斯,在道路上飛快行駛,瓦斯桶看起來搖搖欲墜,業者為了節省時間、空間,載送危險物品超載又超速,罔顧其他民眾的安全,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誰能負責?
屏東監理站表示屏東縣(市)104年列管危險物品載運車核發通行證件數有428件,而104年針對裝載危險物品運送人員未隨車攜帶訓練證、通行證或未取得合格訓練證之違規舉發件數共計598件,故而道路上載運危險物品車輛幾乎可說是路上一顆不定時炸彈,無專業合格受訓的人員負責載運,十分危險。

您知道嗎?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自105年1月1日起修訂實施,提高載運危險物品車輛超速、超時駕車、闖紅燈及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超車、迴車、倒車等違規的處罰,最高可罰新台幣2萬4,000元!
另為確保載運危險物品罐槽車輛之行車安全,修正該等車輛定期檢驗週期比照出廠年份超過10年營業大客車,每年至少檢驗3次。

有鑑於近期發生危險物品車輛事故發生原因,大多是因駕駛人疲勞駕駛導致身體、精神狀況不佳,或因車輛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裝載危險物品行駛道路所致,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故檢討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提高危險物品運輸違規行為之裁罰基準,希望有效嚇阻該等違規行為,減少事故發生。
有關最新交通法規內容,請至公路總局《監理法規檢索系統》(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下載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如果您對新施行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有任何問題,歡迎電洽屏東監理站(08) 7666733轉分機401袁股長。
承辦單位:屏東監理站第四股

聯絡人:袁春珍股長(08) 7666733轉分機401
※圖片來源http://public.thb.gov.tw/epaper/Sites/Page/12?pgid=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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