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
首頁 汽車專區 註銷車輛千萬別上路

汽車專區

註銷車輛千萬別上路

發布時間:106-09-22 瀏覽次數:6013列印此頁面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牌照經吊銷、註銷後再行駛道路,處罰無牌照違規行駛新臺幣3600~10800元罰鍰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有些車主因疏於管理車輛,導致車輛因為逾期未檢驗或其他因素而遭註銷牌照,進而衍生強制險未續保的情形,這時候若行駛道路遭警察攔檢,除了有無牌照違規行駛道路罰款外,還會被公路監理機關舉發未投保強制險之違規,罰款最高可能達新臺幣3萬元。 


若肇事致人傷亡時,因車輛未保險,受害人或請求權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下簡稱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會向加害人進行求償,此外,受害人或其家屬尚可能提出其他損害賠償請求。 


冬所長提醒所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義務人(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車輛要依規定參加定檢,遵守交通規則、不危險駕駛,準時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如果牌照註銷後暫時無法重新領牌,請務必記得先將號牌繳回監理機關,還沒領牌前千萬不要使用車輛,以免面臨罰鍰及事故賠償之風險。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s.yam.com/XIgQd

分享給朋友:
分享給朋友 facebook分享(另開新視窗) line分享(另開新視窗) email分享(另開新視窗) 加入我們 facebook粉絲團(另開新視窗) IG專頁(另開新視窗) IG生活圈(另開新視窗) youtube頻道(另開新視窗)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