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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小學堂─「汽、機車燃料費 拆單、繳費篇」
發布時間:107-07-16 瀏覽次數:9577次
「我的其中一部機車在6月份過戶了,收到的燃料費單要怎麼繳納呢?」、「我的汽車已經報廢了,收到的繳費單怎麼排除此筆資料呢?」、「汽、機車分別是不同人使用,如何拆單繳費呢?」…是否收到燃料費繳納通知書的您,也有同樣的疑問呢?就讓高雄區監理所小學堂來幫您解惑吧!
今(107)年所寄發之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公路總局統一於今(107)年5月30日辦理挑檔作業。所以,當您於5月30日後辦理的相關異動作業皆無法呈現於印製的燃料費單上。若您遇有需辦理燃料費拆單、繳納的情形,您可採取以下方式辦理:
1.使用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的多媒體機器於輸入欲繳納之「車號」及「車主證號」後,查詢您名下車輛之費額並列印繳費單,可即印即繳(免收手續費)。
2.利用監理服務網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使用信用卡或金融卡辦理轉帳繳納。
3.以電話或臨櫃方式至各區監理所(站)辦理查詢及補單後,於繳納期 限內持單至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郵局、各銀行或設有 駐點公庫的各區監理所(站)繳納。
高雄區監理所梁郭國說,如果單一車輛於挑檔日(5/30)後辦妥過戶或是異動登記,雖仍於費單上呈現,但確已完成當年度的繳費作業者,於確認費單上該車的車號及年度後,即可作廢費單,避免重複繳納喔!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s.yam.com/gwJ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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