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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排停車危害多 守法停好荷包留

發布時間:104-12-17 瀏覽次數:6860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資料內容:
 
  依據104年7月1日新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處罰條例),將違規併排停車罰鍰額度,從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提高至2,400元,以提高遏阻違規效果。鑒於違規停車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尤其是併排停車對他人行車安全危害甚鉅,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已要求所屬員警嚴格執法取締,經統計自104年7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共計取締併排停車5,335件,平均每月取締1,067件,違規原因主要是許多駕駛人為求方便,占用車道恣意併排停放,造成道路使用空間縮減,影響行車順暢且導致機車騎士或後方車輛行經時必須偏向內側車道(或快車道)閃避,而提高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表示,員警對違規併排停車之認定,只要是車輛於車道上停車,其停放位置右側道路有停放其他車輛(包含汽、機車,且無論是合法停放或違規停放),或停放在路邊停車格位旁(不論該格位內有無車輛停放),均構成併排停車,即依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併排停車」舉發,處罰2,400元;如車輛於車道上停車未達到併排狀況,但未緊靠右側停車,經員警查證屬實,則依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6款「不緊靠道路右側路邊停車」舉發,處罰新臺幣600元至1200元。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將持續針對本市重要道路及違規停車檢舉頻繁地點派員加強取締,提醒駕駛人有停車需求應尋找合法停放處所,切勿貪圖一時方便併排停車,而遭警方取締受罰,造成荷包失血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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