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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故障時應「開閃燈、放標誌、躲護欄」以確保人身安全

發布時間:104-12-20 瀏覽次數:1940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內容:
 
  近日於國道發生車輛拋錨後停靠最外側車道(或路肩)後遭後方車輛撞擊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慘劇,新竹市監理站呼籲用路人,如果車子在國道拋錨,記得「開閃燈、放標誌、躲護欄」,以免後方車輛不察而發生危險。 
 
  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新竹市監理站已函請轄內運輸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加強車輛維修及駕駛人管理,並且遇到車輛故障時應依照下列求救須知,包括:一、按下警示雙黃燈,盡量將車輛開往路肩停放。二、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放置故障標誌。三、車內人員站至護欄外側或站在離前車至少50公尺處,並以面向來車方向,以做隨時應變之準備。四、切勿嘗試跨越車道,以免遭後車撞擊,並可利用手機撥打1968請求協助。 
 
  新竹市監理站表示,希望藉由加強宣導各運輸業者,都能夠自主管理提升服務品質外,並將事故發生後之傷害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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