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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區快速道路超速不比照高速公路處罰
發布時間:105-06-17 瀏覽次數:22148次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增訂「快速公路」之違規行為將比照「高速公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上開修正條文預定於95年7月1日起實施;臺北市市區快速道路不屬於處罰條例第33條所規範之「快速公路」範圍,汽車駕駛人於本市市區快速道路之違規行為仍依現行規定處罰。
依據新修正之「高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快速公路」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快速公路」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本次將比照「高速公路」處罰者,係指交通部公路總局所轄管之「快速公路」如台66快速公路(觀音大溪線)、台68快速公路(南寮竹東線)等,交通部公路總局將另行公告。「快速公路」係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訖點外,並與主要道路立體相交、次要道路得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臺北市信義快速道路、建國南北路高架道路、新生高架道路、水源快速道路等均屬於一般市區快速道路系統,不會比照高速公路處罰。
另最近有部分民眾質疑本市信義快速道路,行車速限不一乙節,查信義快速道路幾何線型為直、曲交錯,且隧道內外光線與視線距離均較一般平面道路為差,北上進城方向,目前速限全線為70公里/小時,惟因象山隧道出口端屬彎道且近臨匝道,匝道依規定速限係40公里/小時,為避免速限差異過大,駕駛人反應不及,基於行車視距及安全停車視距之考量,於象山隧道內依序設置60、50公里/小時之速限標誌,其目的係提醒用路人務必減速慢行,否則到出口匝道難以將車速減至40公里,有交通安全之顧慮。依據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資料,信義快速道路自通車以來(94年5月14日至95年4月30日)發生交通事故28件,造成1人死亡23人受傷,肇事原因多為超速行駛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為保障駕駛人生命安全,加強本快速道路超速取締,分別於南下(出城)文山隧道口及北上(進城)象山隧道口裝設測速照相,強力取締違規超速事件,經統計象山隧道口測速照相自95年4月21裝設以來重大交通事故為零。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醒各位駕駛朋友,為了您的行車安全,行駛本市市區快速道路仍請依速限行駛。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http://www.dot.gov.taipei/ct.asp?xitem=921153&CtNode=12308&mp=11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