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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頭燈,視野照,您我安全更有罩

發布時間:105-07-22 瀏覽次數:1409列印此頁面

根據統計,汽機車白天開燈,可減少5.9%的事故,為了提高能見度,白天也需開啟大燈,不僅可有效減少碰撞事故,亦可減少傷亡人數。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配合執行行政院訂頒第12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將速度管理、路口停讓、機車安全,以及鼓勵車輛(特別是機車)行駛時開大燈等列為交通重點工作。另結合市府團隊力量,藉由嚴正交通執法、改善交通工程、落實交通安全教育及擴大交通宣導等執行策略,消除各項危險因子,以符合本期院頒方案之願景「更安全、友善的交通」。

 

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隊長表示,交通部103年專案擬定「全國道安扎根強化行動」,鎖定機車、長者、重點車輛及自行車等四大重點對象,督導全國道安機關(單位)更進一步執行道安工作,103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1,819人創歷史新低,已達初步成效。104年新北市發生A1類交通事故計死亡117人,與103年同期死亡132人比較,死亡人數減少15人(-11.4%);另騎乘機車事故死亡69人(占59%),與去年同期72人比較,減少3人(-4.2%),防制成效雖佳,但為進一步減少傷亡情形,除賡續各項交通執法工作,本(105)年度首先針對所屬各級公務車輛(含警用車輛(巡邏車、大型重型車機、普通重機)、偵防車、拖吊車)優先實施「白天開頭燈」,並於出入登記簿、車輛領用登記簿加註『駕駛公務車輛,白天開頭燈』,亦利用各項會議機會宣導同仁知照。

 

另預計製作告示貼紙,發送警察局所屬各單位,要求車輛保管人張貼於車內(體),以宣導駕駛人「白天開頭燈」行駛,提醒來車注意及增加反應時間,期能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且減少事故發生。

 

晚上因視線不佳,駕(騎)汽機車必須開燈行駛,白天除天候不佳(陰、雨天),僅少部分駕駛人會自動開啟大燈,駕駛安全仍堪慮。交通部明年起分階段強制汽、機車新車出廠前,須配備引擎一發動就會自動開啟的晝行燈或頭燈,否則不得上路。為了交通安全,駕駛人不能輕忽。警察局帶頭實施本項規定,並要求所屬恪遵執行,同時製作相關宣導文宣及宣導品,利用各式活動加強宣導民眾週知,「全天開頭燈,行車安全加分」,持續降低本轄事故傷亡人數,達成105年度防制目標。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資料來源網址:http://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909-2279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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