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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道車禮讓幹道車,路口平安好通行

發布時間:105-07-13 瀏覽次數:6056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以下簡稱交工處)籲請駕駛人行經路口時依循行車號誌指示通過路口,遇閃光號誌路口時遵守「支道車禮讓幹道車」原則以維護路口交通安全。

 

臺北市路口號誌閃光運作方式目前以全日閃光、時段性閃光兩種方式為主,其中時段性閃光號誌常於學校週邊或於不同時段人車流量差異較大之路口,在上下班及上放學時段以三色方式運作,其餘時段則以閃光方式運作,以減少車輛停等,並保障行人安全通過路口。

 

交工處表示,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本市於離峰時段為了減少車輛停等時間,許多號誌會改為閃光運作,尤其深夜時段有較多號誌改採閃光運作,交工處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若號誌為閃燈運作時,皆須減速慢行並注意左右來車,遵守相關規定行止,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另外,路口設有「停」或「讓」標誌(字)之方向亦屬支道,其通過路口之方式與看見閃光紅燈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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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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