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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讓路,人快步,生命有保固

發布時間:105-07-22 瀏覽次數:1153列印此頁面

有鑑於2009年交通死亡事故統計中,每8人就有1人是行人,為強化「車輛禮讓行人」及「行人安全」觀念,交通部自2010年7至9月即訂為「禮讓行人月」,積極向民眾推廣「禮讓行人」的理念。

 

您不能不知道的法令常識,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目前正積極推廣行人通過馬路時舉手手勢,除讓汽(機)車 駕駛人知悉行人正要通過馬路外,也表達行人對駕駛人的感謝之意;並且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變換號誌及轉彎時不要搶快,應「暫停、耐心」讓行人 先行通過,另外要有預期心理留意幼童突然衝出路口及步行較緩慢的老人。汽(機)車駕駛人禮讓行人,行人也應迅速通行,期望藉由「禮讓行人月」宣導活動,加強行人自我安全防禦觀念,並呼籲駕駛人禮讓行人,共同為交通禮讓的社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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