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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如虎口
發布時間:105-06-22 瀏覽次數:2786次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葉名山副教授
今蒙交通部道安會報之邀稿,備感光榮,同時也是一種負擔.在此邀稿之壓力下,從新回顧自己從事交通安全之教學,研究與服務等工作,尤其本人曾擔任過台中縣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委員,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委員,彰化縣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委員,目前擔任南投縣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委員.同時逢甲大學在多年前蒙交通部獎補助在建設學院成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本人兼任中心主任,受各級法院與檢察署之囑託從事事故鑑定,可以看見許許多多之交通事故,而其中最多之一種即是無號誌路之碰撞型態,而一般民眾在事故發生後,送車鑑會才知所謂”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右方車則為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此牽涉到對交通法規宣導不夠周詳,及一般人一旦考上駕照就將交通法規忘了,或根本沒有遵守法規之觀念,以致在路口之交通事故居高不下。
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路口之暫停讓是很重要之觀念,並且要遵行,方能確保行車安全.但國人的守法與禮讓觀念均普遍不足,故路口之交通事故一直偏高.
在此本人提出個人之一點淺見,讓大家來思索?(1).請問在國內是否有人因為在路口沒有暫停讓而收到警察所開的違規罰單?(2).在無號誌路口是否知道自己是左方車或是右方車?到底誰有道路優先權可以先行?其實在交通事故鑑定的實務當中,那駕駛說”我有閃燈或按啦叭”,那對方就要讓我?或誰的車頭先進去,誰就可以先行?在交通行為上採叢林法則,誰先搶先誰先贏,但夜路走多了,總是會碰到鬼.一旦發生路口交通事故總會付出慘痛的代價.徒法無法自行,可以考慮在經過一陣交通法規宣導之後,考慮可以開出勸導單,再來就是錄影取締,讓國人養成守法之習慣.此就像以往在高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的車輛很多,經過多年的加強取締,此現象已減少許多.其次個人建議,在每一個路口要告訴用路人何種行向具有道路優先權,也就是用路人不用自行判斷自己是左方車或是右方車?是幹道或支道?在號誌、標誌或是標線可以很明確告訴用路人如何先行或是需要暫停讓.此部分尚有待交通主管單位修法與交通管理單位加以設置.一旦均設置完成,再來就是宣導與加強執法.國人的交通守法觀念與習慣之養成是一長時間的工作,唯有一點一滴地去實踐,方能有效降地路口之交通事故.
本人提供多年前指導大學部專題生進行之研究顯示,約三分之一的人行經幹支道,或無號誌路口並無減速慢行,甚至有加速通過之現象.
以下是幹支道支路口,用測速槍量測停止線三十公尺前之車速,與經過停止線之車速,本研究實測100輛汽機車之車速,經過路口停止線平均車速為31kph,僅降4.1kph,約有33%沒有減速,此說明為何路口之交通事故偏高之原因.
停止線前30公使速度 (kph) | 通過停止線之速度 (kph) | 前後速度差 (kph) | |
平均值 | 35.24 | 31.14 | -4.1 |
中間值 | 34 | 33 | -3 |
標準差 | 7.30 | 10.54 | 8.84 |
最大值 | 59 | 57 | 11 (加速) |
最小值 | 19 | 0 | -39 |
最大速差 | 40 | 57 | 50 |
個數 | 100 | 100 | 100 |
未減速個數 | 33 | 未減速比例 | 33% |
停止線30公尺前速度與通過停止線時相關係數 | 0.5604 | 停止線30公尺前速度與速度差相關係數 | -0.1574 |
其次在無號誌路口亦有類似情形,經過停止線之平均速度為27.93kph,100輛汽機車約32%未減速.
停止線前30公使速度 (kph) | 通過停止線之速度 (kph) | 前後速度差 (kph) | |
平均值 | 31.67 | 27.93 | -3.74 |
中間值 | 31 | 28 | -2.5 |
標準差 | 6.83 | 7.87 | 6.75 |
最大值 | 49 | 43 | 9 (加速) |
最小值 | 18 | 0 | -33 |
最大速差 | 31 | 43 | 42 |
個數 | 100 | 100 | 100 |
未減速個數 | 32 | 未減速比例 | 32% |
停止線30公尺前速度與通過停止線時相關係數 | 0.5857 | 停止線30公尺前速度與速度差相關係數 | -0.3284 |
若以時速31kph經過路口,反應時間採1.5秒,其將車輛停車總距離為17.95公尺.所以在無號誌路口最好是停等再開比較安全.亦即不管是左右方車,停等再開是在對方違規時亦能避免事故發生之防衛駕駛.
以下運用交通部之宣導圖片來說明在路口誰有道路優先權:
馬路如虎口,其實路口更像虎口,因為路口之衝突點多,行經路口減速慢行,同時在支線與無號誌路口之暫停讓,更能確保行車安全.
以下提供路口未暫停讓之照片,是血淋淋之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