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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撇步 80公里以下靠外 以上及超車靠內

發布時間:105-06-03 瀏覽次數:2282列印此頁面

高公局今日表示,為維護行車安全,請駕駛人依速限規定行車,切勿超速,大型車及較慢速小型車,請行駛外側車道。

統計104年高速公路死亡事故,有29件死亡事故之行車速度超過其他車輛之平均速度,顯示速差確實危及行車安全。另104年國道公路警察局超速違規取締約39萬件,為維護行車安全,再次呼籲駕駛人依速限及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行駛,切勿超速。

高速公路之車道使用規定如下:
 

一、外側車道: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之小型車行駛。

二、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另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三、中間車道: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之小型車可利用此車道超車。

四、車輛核定總重量20公噸以上之大貨車,於一般車輛速限為每小時100及110公里之路段,速限均降為90公里。

為維護行車安全,請駕駛人依速限規定及依規定車道行駛,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並儘量跟上前車。如車速較慢,請行駛外側車道。

資料來源:自立晚報/謝政儒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oo.gl/GNj8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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