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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白天行駛開頭燈 新北公務車輛優先實施開大燈

發布時間:105-04-17 瀏覽次數:1685列印此頁面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配合執行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將速度管理、路口停讓、機車安全,以及鼓勵車輛(特別是機車)行駛時開大燈等列為交通重點工作。交通大隊根據統計,指汽機車白天開燈,可減少5.9%的事故,因此,白天開啟大燈,不僅可有效減少碰撞事故,亦可減少傷亡人數。

 

交通大隊指出,105年度將首先針對所屬各級公務車輛(含警用車輛(巡邏車、大型重型車機、普通重機)、偵防車、拖吊車)優先實施「白天開頭燈」,並於出入登記簿、車輛領用登記簿加註『駕駛公務車輛,白天開頭燈』,且利用各項會議機會加強宣導。另預計製作告示貼紙發送警局各單位,要求車輛保管人張貼於車內(體),宣導駕駛人「白天開頭燈」行駛,減少事故發生。

 

圖說:針對所屬各級公務車輛(含警用車輛(巡邏車、大型重型車機、普通重機)、偵防車、拖吊車)等,優先實施「白天開頭燈」。(圖/記者黃村杉攝)

 

交通大隊表示,晚上因視線不佳,駕(騎)汽機車必須開燈行駛,白天除天候不佳(陰、雨天),僅少部分駕駛人會自動開啟大燈,安全堪慮。交通部明年起分階段強制汽、機車新車出廠前,須配備引擎一發動就會自動開啟的晝行燈或頭燈,否則不得上路。

資料來源:黃村杉 / 臺灣好新聞

資料來源網址:http://history.n.yam.com/taiwanhot/place/20160414/20160414656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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