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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是甚麼?
發布時間:105-07-25 瀏覽次數:98193次
一、何謂路權
1. 路權就是用路者有優先通行的權利,它是建立行車秩序、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是判斷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的基礎。
2. 建立路權觀念、培養禮讓精神及遵守路權習慣,並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車,才能創造安全便利的優質交通環境。
二、路權與行車安全的關係
1. 臺灣每十萬人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9.2人, 為先進國家二倍之多。深究近年來我國交通事故成因 ,約有九成以上屬人為因素,並且與違規行為密不可分,該現象反映出用路人對「路權」觀念的模糊與漠視 。
2. 為導正用路人之用路習慣,以路權優先安全第一加強宣導,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
三、車輛行駛優先順序
1. 支線道車應讓幹線道車先行。
2. 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3.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3. 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 右轉車輛應讓左轉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車輛應進入內外側車道。
4. 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四、路權認知行車管制號誌指示
閃光黃燈號誌:幹道表示警告應減速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 |
閃光紅燈號誌:支道表示「停車再開」應減速先停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 |
「停」標誌牌停車再開。 | |
「讓」標字及倒三角形標字(讓)。 |
五、尊重行人路權優先
1. 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裁罰新台幣600-1,800元
2.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裁罰新台幣1,200-3,600元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資料來源網址:http://goo.gl/RY2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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