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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7月1日上路交通新制

發布時間:104-07-09 瀏覽次數:1764列印此頁面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104年7月1日上路交通新制

1.汽車併排停車罰 新臺幣2400元。只要人不在車上或引擎熄火、停車超過 3 分鐘就開罰。
2.汽車駕駛人行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影響他人,罰新台幣 600元。
3.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善盡告知責任,前後乘客仍未繫安全帶,一般道路開罰1500元,高速公路和快速道路罰3000元。
4.在國道指定場所(如服務區)以外的路段,裝卸貨物或上下乘客,罰新台幣1200元。
5.汽車行駛國道和快速公路時,車輛、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掉落 小型車罰3000元 大型車罰4500元。
6.行使國道和快速道路,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6公厘,小型車罰3000元 大型車罰4500元。
7.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行車用路人請注意交通安全
遵守交通規則
快樂出門 平安回家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關心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www.news.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18925&ctNode=14426&mp=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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