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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謠傳中油提供高速公路免費拖救服務,純屬錯誤請勿轉傳

發布時間:106-05-22 瀏覽次數:3949列印此頁面

網路持續有民眾轉傳車輛在高速公路拋錨,不要找高速公路拖救車,找中油有免費拖救服務,並附有各路段連絡電話。經查該免費服務為早期本局與中油之互惠措施,目前中油已無提供該項服務,而係由本局分7個區段委託民間拖吊公司辦理,請用路人注意,另請網友不要再轉傳,以免誤導其他人,影響道路救援時效。


高速公路上遇有拖救需求,仍請撥打1968免付費電話通報協助,目前收費標準為小型車拖救里程在十公里以內者,收基本費1,500元,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收50元。另如有翻覆、衝至下邊坡、陷入水溝、後輪傳動無法直接拖走等情形,則依嚴重程度加收900或1800元之現場作業費。大型車則依車型定有不同費率,詳情請見高速公路局網站,或於通報拖救時洽詢客服人員。拖救前請先向拖救服務人員索閱高速公路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自行指定拖往地點,且自行指定修理廠,以保障自身權益。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不得有缺水、缺電或缺燃料,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等問題,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及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000至6,000元,而車輛缺水缺油等問題,可處新台幣600至1,200元罰鍰。除行車時須注意前述相關注意事項,平時應做好車輛保養及維護,行車前應詳細檢查車況,胎紋是否夠深、胎壓是否正常等,以確保行車安全。


如發生事故或故障,請盡可能將車輛停於路肩,除儘速通報1968或110專線處理,避免造成後續二次事故,在警方人員未到達現場前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約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為加速事故排除,高速公路局也要求各轄區工程處配合國道公路警察局加速事故處理。 
高速公路局祝大家行車平安。
 

資料來源: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oo.gl/ePgM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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