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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對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案「報廢、改裝車輛經過審驗後重新領牌合法上路」之說明
發布時間:106-07-13 瀏覽次數:617次
交通部表示,有關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報廢、改裝車輛經過審驗後重新領牌合法上路」,將秉持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及兼顧非用路人權益之原則立場,針對各界所提各項機車設備改裝項目需求,持續與有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
車輛設備規格之變更攸關行車安全,所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15係有規範車輛可變更及不可變更項目,以及可變更項目之變更要件與檢驗基準規定,民眾如有相關機車設備變更之需要,已可依規定辦理。
確保交通安全、維護行車秩序、兼顧用路人及非用路人權益,一直是交通管理最主要之考量原則,所以前開車輛設備變更規範,係在該考量原則下,參考日本及新加坡等國相關改裝規定,並配合國內交通特性與實務需求所訂定。因此各界如對各項車輛設備項目有開放改裝之建議,交通部均按前開原則持續與有關單位檢討所涉交通法令,例如開放廂式小型汽車車頭創意飾板及車側鈑金件設備變更(俗稱胖卡改裝)、車身彩繪等。
交通部重申並非禁止車輛改裝,但車輛改裝行為應依規定辦理,因為交通安全維護對象並非僅侷限於車上駕駛人與乘客,尚包括其他用路人,乃至非用路人,為避免因車輛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及其他民眾權益,也不要讓其他民眾對改裝車輛產生誤解,誠摯呼籲民眾應確實遵守法令改車與行車,安全回家唯一的路,也是爭取其他人認同唯一的途徑。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oo.gl/DemG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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