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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專區

公布0729尼莎及後續海棠颱風期間,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

發布時間:106-08-04 瀏覽次數:655列印此頁面

106年7月29日尼莎及海棠颱風接續侵襲臺灣,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為照顧民眾權益,公路總局公布尼莎颱風及海棠颱風期間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颱風期間,民眾若有車輛遭到風災損壞,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下列監理業務:「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07年1月31日前辦理。


風災侵襲,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106年7月28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107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
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oo.gl/1Dk9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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