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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開徵期已過,12月底不繳將罰

發布時間:106-12-06 瀏覽次數:994列印此頁面

還未繳納今(106)年度汽燃費的車主注意囉!公路總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年底前不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執行

 

公路總局表示,106年汽燃費開徵期已過,各區監理所近日已陸續針對尚未繳納的汽、機車車主寄發催繳通知書,限繳期為106年12月31日,逾期不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予移送行政執行,對車主名下動產、不動產查封或查扣存款、扣薪。


車主在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若沒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有繳納的車主,除向就近監理單位洽詢外,也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總局特別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每年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s.yam.com/kVXH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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