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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車牌要繳回 行駛道路免受罰

發布時間:107-01-02 瀏覽次數:20384列印此頁面

親愛的用車人您知道車輛逾期檢驗超過6個月車牌就會被註銷嗎?車輛行駛道路應領用懸掛有效之牌照,車輛牌照如果因為逾期檢驗等原因遭註銷是不得上路行駛,若號牌已遭註銷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如果您的牌照遭註銷,應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並依規定重新申請辦理登檢領照行駛道路,以免受罰。


臺中區監理所李所長表示,為強化車輛管理機制,自101年以來已加強辦理對遭註銷車輛之牌照收繳業務,監理單位會利用民眾辦理業務、代檢廠驗車與稽核汽車運輸業者時,要求繳回其名下尚未繳回之註銷牌照。另對於中彰投地區遭註銷營業大貨車牌照,將進行汽車運輸業預警普查,全面收繳未繳回之註銷牌照,如有違規未改善,則按公路法第77條規定處罰。 


臺中區監理所提醒民眾,車輛號牌經公路監理機關逕行註銷,車主應儘速將號牌繳回監理機關,以避免違規受罰或牌照遭違法冒用;此外並提醒車輛所有人應注意依行照指定檢驗日期辦理車輛檢驗,避免因逾期6個月以上未依限辦理檢驗致遭依規定處罰註銷牌照,以維護車輛使用安全。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s.yam.com/BJq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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