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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車遇突發狀況時,請開啟危險警示燈

發布時間:107-02-21 瀏覽次數:1835列印此頁面

經統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第1位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約佔整體事故之五成,高速公路局呼籲行駛於高速公路請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及行車專注力,如遇前方交通事故或突發事件致定點或車速驟減20公里以上時,請即啟亮危險警示燈,共同提醒後方用路人注意前方狀況,避免二次事故發生


高速公路於尖峰時段交通量大,一旦發生事故,警方與事故處理人員較難快速抵達現場,除事故處理時效較長外,事故排除後還須等待回堵車陣消化,才能恢復交通順暢,為維護行車安全,並避免二次事故發生,如行駛途中遇前方交通事故或突發事件致定點或車速驟減20公里以上,請啟亮危險警示燈,提醒後方車輛注意路況,減少追撞事件,並保持耐心排隊行駛,避免頻繁變換車道,以維持行車安全。


高速公路局呼籲駕駛人依速限規定行車,切勿超速,並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尤其務必注意前方狀況,遇有狀況時才能及時反應。
 

資料來源: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s.yam.com/RJz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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