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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學童乘車安全 桃園中壢監理站擴大稽查幼童車及課後輔導接送車勤務

發布時間:107-03-06 瀏覽次數:1466列印此頁面

桃園暨中壢監理站會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教育局於2/27下午15時10分在桃園區建德國小,實施幼童專用車及學童課後接送車擴大聯合稽查安親班業者接送學童之交通車是否符合規範,以確保學童乘車安全,並針對違規情形,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舉發要求改善,計稽查3 輛車,其中有2輛幼童車,1輛課後接送車,均符合規定。


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表示,鑑於近年來學幼童上下學及課後輔導接送車之行車安全備受各界矚目,車輛違規改裝及超載情形仍時有所聞,威脅學幼童上下學行的安全甚鉅,因此同步實施聯合稽查,集中重點路段區域,宣示取締決心以達到嚇阻效果,主動維護交通安全形象。


林正郎站長表示,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接送之車輛多使用8至9人座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為主,常為增加乘載人數,違規改裝座椅及超載情形,去年度桃竹苗地區即查獲違規改裝座椅16輛、超載17件,危害學童交通安全甚鉅,若發生事故,後果恐不堪設想,另幼童車若違規載送7歲以上國小學童或載運人數超過核定數額,依法可罰新臺幣3,000元到9,000元罰鍰,並可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處幼兒園負責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違規改裝座椅者,罰金為2,400元到9,600元罰鍰,呼籲業者應重視學童行車安全,並以合格車輛依核定座位數接送孩子,同時加強自主管理,勿心存僥倖,並請家長們挑選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時,多加留心接送孩童車輛的車況。


桃園監理站呼籲幼教機構接送學童時,均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之規定,讓學童搭乘安全、家長安心,桃園及中壢監理站除2月27日於桃園區建德國小稽查外,每月均至少安排9班次對桃園市轄內之幼童專用車及國小學童接送車執行聯合稽查勤務,以維護學童之安全。


林正郎站長提醒用路人,汽車於一般道路行駛,其胎紋深度之定期檢驗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第25款規定,各類車輛所使用輪胎之胎面未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 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攔檢時檢測胎紋深度不足,須實施召回臨時檢驗,若不依規定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百元以下之罰緩及相關吊扣註銷牌照規定。
 

資料來源:HitNet新聞

資料來源網址:https://times.hinet.net/news/2154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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