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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勿違規行駛高速公路

發布時間:107-03-22 瀏覽次數:9364列印此頁面

高速公路目前除國3甲開放大型重機行駛外,其餘路段均禁行機車,請機車駕駛人切勿行駛高速公路,尤其酒後駕車及逆向行駛均屬嚴重違規行為,除影響自身安全外,亦造成其他用路人之危險甚鉅,並將處以高額罰款,請用路人注意標誌標線指示並確實依規定行駛,以維行車安全。


今年3月3日晚間,1名酒後騎乘重機之女騎士,由國3新竹至龍潭方向,一路逆向騎乘於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長達23公里,嚇壞沿路駕駛,最後撞上小客車,女騎士全身多處骨折。另3月5日晚間,1輛違規逆向行駛高速公路之機車,於國1南下250公里處撞上小貨車,並造成後方4輛小客車為閃避事故追撞,機車騎士多處受傷、其他車輛亦有多人受傷。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7款及第4項,機車違規行駛高速公路,或車輛於高速公路逆向行駛處罰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或機車駕駛人酒駕,按酒精濃度處罰15,000~90,000元罰鍰,若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高公局呼籲用路人如於高速公路行駛途中發覺自己逆向行駛,請立即靠邊停車找尋較安全之處所避難,並開啟危險警告燈,同時於車輛前方擺放車輛故障標誌,車上人員趕緊下車找尋安全處所等候,並撥打110或1968請求協助。如用路人於行駛途中發現其他車輛有逆向行駛之情形,亦請撥打110、1968或利用1968 App之「警政報案」通知本局交控中心或公警局協助處理,避免發生不可挽回之憾事。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s.yam.com/k2x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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