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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駕車非遇雨霧天開霧燈 可能被檢舉挨罰

發布時間:107-05-11 瀏覽次數:30731列印此頁面

一名男子元月29日一大早從嘉義縣阿里山開車下山,行經阿里山公路中埔鄉路段開霧燈,卻被路過駕駛人用行車紀錄器錄到檢舉,被開紅單受罰,男子今天氣得到跑嘉義市監理站投訴。


但經監理站查明,原來是這名男駕駛人開車下山時,在無霧的情況下,霧燈忘了關掉,以致遭路過駕駛人檢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受罰,監理站特別提醒駕駛人,不是遇到雨、霧天氣,不得使用霧燈,否則開霧燈會受罰。


監理站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如不是遇到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如在非雨霧時開啟霧燈,常會造成對向車道的駕駛朋友產生眩光,看不清楚路況,影響交通安全,因此,不管是早上或傍晚時,駕駛人請多加注意使用霧燈時機的正確性。


監理站長林文華表示,目前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是不發放獎金,但隨著車用行車紀錄器愈來愈普及,幾乎車輛都有裝設錄影設備,受限於現行法令,一旦有人檢舉,如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在此呼籲駕駛朋友多加留意交通安全規則,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資料來源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20264

相關圖片: 非雨天不得使用霧燈 [開啟大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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