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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車主辦過戶 雙證件不可少

發布時間:107-07-31 瀏覽次數:238645列印此頁面

車主沒時間親自辦理汽車過戶手續,想委請他人辦理,聽說需要雙證件,這是真的嗎?不可以使用影印本嗎?確實如此!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六條規定,以個人名義委託他人辦理過戶手續,除繳驗買賣雙方第一證件身分證正本,應另繳驗買賣雙方有效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作為第二證明文件,以及代辦人身分證,才可辦理。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為了保障人民權益,防止因身份證件遺失,在車主來不及補發及報失時,被有心人利用空窗期間,不法將車籍過戶他人,或別人車輛過戶至自己名下等情況,各監理所站必須核對您的雙身份證件及代辦人員的身份証的正本,才完成核對身份資料的步驟。


提醒車主,即使是至親如父母、子女、夫妻代為辦理車輛過戶,仍須依上述規定辦理,切勿以為是親人代辦,拿戶籍名簿証明代替第二證件,至監理所不能辦理時徒增困擾,浪費您寶貴的時間。

如您有任何車輛過戶的問題,請洽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轉分機101。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N4E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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