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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汽機車所有人(使用人)主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發布時間:107-08-01 瀏覽次數:5337列印此頁面

高雄市區監理所轄管232萬4962輛汽(機)車,每年約有1萬3千多輛汽(機)車忘了強制險續保被處罰,高市所提醒汽機車所有人(使用人),於保險契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辦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續保手續,以免因為實際投保時間較交通違規時間晚,而遭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


車輛發生肇事後,若無投保強制險,肇事者除需背負龐大賠償金問題,又會被公路監理機關掣開肇事未投保強制險之罰單。高雄市區監理所發現這類未投保強制險通常是因為忘記投保或續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特別提醒各位車主,於保險契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應辦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續保手續,避免因為實際投保時間較交通違規時間晚,而遭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


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裁罰認定標準,係以汽機車所有人(使用人)實際投保時間為標準。若保險契約未維持有效(曾中斷),汽機車所有人為警察舉發交通違規後,雖馬上辦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汽車者,仍會被處分新台幣3,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未投保汽(機)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除了可免除遭受罰款外,對車主及社會的好處在於: 
一、當汽機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本保險可以在本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轉由保險公司承擔其賠償責任,減輕經濟負擔。


 二、透過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使受害人因肇事逃逸車、未投保、或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如失竊車)、或無須投保動力車輛(如農用車、拼裝車等),而不能申請保險金且未獲得賠償義務人賠償者,可申請補償金而獲得基本保障。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xEH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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