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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被非法占用怎麼辦?

發布時間:107-08-15 瀏覽次數:11403列印此頁面

當自己車輛被人開走又找不到人時,事後不但常常莫名收到一大堆交通違規,而且占用人對於車輛相關稅金也遲遲不繳納,在煩惱不知如何處理車輛時,民眾便到監理單位來詢求協助。


車輛被他人以「搶奪、詐欺、詐騙、侵占」等方式非法占用,汽車所有人應持有「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刑事案件報案證明」或「法院判決書」等至車籍原管轄的監理單位辦理註銷登記,汽車燃料使用費則計徵至非法占用事實發生前1日止。若有破案後再依警方開據的「贓物領據」或相關文件辦理破案註銷,牌照需繳回車籍原管轄單位。


苓雅監理站也提醒市民朋友,如果車輛被非法占用,又無法聯絡上駕駛人,須及早準備上述相關文件至監理單位辦理註銷,以免稅金往上累計!如有相關問題,歡迎電洽:(07)2257812分機2131或2108諮詢處理。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FQQ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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