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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斷投保強制汽車險,小心因小失大
發布時間:107-10-16 瀏覽次數:2024次
您知道嗎?當您的車輛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若發生事故導致他人受傷、死亡時,請求權人未能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但仍可依規定於時效內,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該基金於補償金額範圍內,可以代位請求權人行使對於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向您追償補償金!除此之外,車主還會因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受罰新臺幣6仟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所以千萬不要中斷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106年度因肇事死、傷件數有29萬6,826件,平均1天有發生813件肇事案件,約有3.9人死亡,約有809.3人受傷。行車若能多一份保險就多一份保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是補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損失之重要制度之一,您的車輛若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萬一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傷、死亡時,請求權人可向您投保強制險之產物保險公司提出保險理賠申請,所以一定要為愛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讓行車更有保障。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提醒您,記得要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有效期間,並維持其契約有效性之義務。另如有住所、居所或營業地址變動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以利保險公司於保險契約到期一個月前,依最後留於保險公司之地址寄送書面續保通知提醒續保,以維護您的權益。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ts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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