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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您的愛車投保責任險好處多多喔!

發布時間:107-10-30 瀏覽次數:1149列印此頁面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籲請您,因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裁罰認定,係以汽機車所有人(使用人)實際投保時間為標準,若保險契約未維持有效(或曾中斷),汽機車所有人為警察舉發交通違規後,為汽車者處分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為機車者處分新台幣1,500元至3,000元罰鍰。


因此,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除了可免除遭受罰款外,對車主及社會的好處在於:
1、當汽車(或機車)肇事而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本保險可以在本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轉由保險公司承擔其賠償責任,減輕其經濟負擔。


2、可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由請求權人直接申請保險給付,而不必先經過肇事責任歸屬賠償責任之確定及冗長的訴訟程序,協助其基本生活之所需,並安定社會。


3、透過本保險之保險費提撥建立之特別補償基金,使受害人因肇事汽車逃逸、未投保、或被保險汽車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或為無須投保之汽車,而未能申請保險金且未獲得賠償義務人賠償者,也能申請補償金而獲得基本保障。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d4a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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