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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能不知!不服稽查逃逸,除加重罰鍰外並新增吊扣駕照!
發布時間:107-11-15 瀏覽次數:7625次
今(107)年5月23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汽車駕駛人於5年內違反本項規定2次以上者,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呼籲:此次修法除將罰鍰由現行新臺幣3仟元至6仟元提高到1萬至3萬元,並新增吊扣駕駛執照之處分。新法自9月1日起實施,請車輛駕駛人配合交通勤務警察或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以免瘦了荷包又傷心。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所有汽機車駕駛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聽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才能快快樂樂的出門,平平安安的回家。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Ca5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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