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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冬季營業車汽燃費自12月1日起開徵

發布時間:107-12-05 瀏覽次數:1146列印此頁面

107年冬季營業車汽燃費將於12月1日至12月31日開徵,高雄市營業車繳費通知書印製共約1萬件,已於11月12日寄發,請車主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汽燃費繳納方式多元,持繳納通知書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亦可使用監理服務網或撥打語音電話以金融卡轉帳繳納,公司法人亦可事先向監理機關申請由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服務,簡單、快速又方便。


如有其他汽燃費問題,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07)361-3161轉分機401~40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歡迎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qHq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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