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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契約仔細看 保障權益無怨嘆

發布時間:107-12-18 瀏覽次數:919列印此頁面

108年元旦連續假期共4日,趕緊租車遊春去。高雄區監理所特別提醒您,快樂出遊,除了提早預約租車,契約內容也要仔細看,保障權益無怨嘆! 


高雄區監理所梁郭國所長表示民眾可檢視業者網站公告或契約載明之定金收取比例、退定機制、車輛租賃方式等,是否符合《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以確保租車權益。
一、定金收取比例: 
租賃業者接受消費者訂車後消費者取車前,業者可收取定金,但不得逾總租金總額30%,且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並未提及特殊節日業者可收取較高的定金。

 

二、 退定機制:
若消費者因故取消租車出遊,定金之退還依提前通知日數不同,退還比例也不同,整理如下表;且如果契約遇有天災、地變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業者應返還全部定金。

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前到達日數退還已付定金比例 
10日前 100% 
7~9日前 50% 
4~6日前 40%
2~3日前 30% 
1日前 20% 
當日 0% 

 

三、 車輛租賃方式:
消費者應依約定時間交還車輛,還車時間逾1小時者(不含1小時),每滿1小時 按每日租金○分之○(不得高於十分之一)計算收費,逾期○小時以上(不得低於6)者,以1日之租金計算收費。

 

為了保障租車權益,建議民眾可逐項審閱租車契約是否符合《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而出遊期間也應隨車攜帶汽車出租單及行車執照以備查驗,租車多一分用心,出遊更開心!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7j2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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