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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讓您稅單、罰單不漏接!

發布時間:107-12-20 瀏覽次數:36050列印此頁面

您還在煩惱收不到汽、機車相關燃料費及違規罰單嗎?日前有位民眾,戶籍地在高雄,因工作關係在台北租屋,戶籍地無人居住,因此未收到違規罰單,以致超過了繳款期限,而遭裁罰單位加重處罰。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為便利民眾能收到汽機車相關的通知單,各公路監理機關均設置申請增設汽機車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業務,民眾可多加利用,以免因未收到各項相關通知,而影響個人權益。各項通知單及行政文書經以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寄發後,就符合完成行政程序法第72條送達處所之規定。


申請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可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查驗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臨櫃辦理,亦可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後採通信方式或上監理服務網於加入會員後,採網路方式申辦。 


梁郭所長提醒民眾,本項申請限以個人名義登記之汽、機車牌照者或駕駛人,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內為限。公司、行號等不得申請,如果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變更或取消時,應再提出申請,避免權益受損!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Eus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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