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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友善親子環境,臺北市違規占用專用停車格位將開罰!
發布時間:108-01-10 瀏覽次數:1485次
臺北市配合交通部1年之宣導期,現行針對違規停放專用車位車輛,採夾放警告單方式,加強宣導停放時應放置停車格位識別證及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者請勿占用停車格位等事項,自108年6月29日起,違規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臺北市將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特定場所公共停車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須設置260場計設置1,378席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格位,相關專用停車格位已於107年12月16日前全部設置完畢,新設置停車格位外觀明顯,白色標線內劃設粉紅色內框及設有告示牌面,該停車格位係屬專用,請民眾於車內擋風玻璃上放置「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識別證」才得以停放。
另為便利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長領取停車位識別證,臺北市開放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服務臺、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及親子館計105處辦理發放停車位識別證作業,截至12月底止,本市共發放2,667張孕婦版停車位識別證及1萬8,429張兒童版停車位識別證,領有107年7月31日前孕婦(預產期前)及兒童(年滿6歲前)健康手冊之民眾,如有停車位需求且未領取者,可持手冊至各發放窗口領取停車位識別證。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aD3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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