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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死亡車輛快辦過戶或報廢 免煩註銷牌照、稅金、罰單最安心

發布時間:108-03-26 瀏覽次數:90618列印此頁面

車主死亡除戶後,繼承人須儘快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登記,否則超過1年,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規定牌照會被逕行註銷。不少民眾因不清楚法令或覺得手續太麻煩,往往都等到車輛牌照被註銷繼續行駛或停放於道路被開紅單,衍生出一堆罰單及稅金,才知道事情大條了!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繼承人欲辦理繼承過戶登記,需先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並準備國民身分證正本、行照、印章、牌照登記書、繼承證明、新車主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限需逾30日以上)等證件;如有違章、欠稅費須結清;汽車出廠10年以上、機車出廠5年以上或該車輛曾失竊尋獲,應先經臨時檢驗合格;非本人親自辦理者,另須檢附代辦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繼承人駕照或健保卡之第二證件。


另車輛不再使用,亦請檢附繼承人身分證件(須證明與原車主有親屬關係)、印章至公路監理機關將牌照繳回辦理報廢登記,以維自身權益。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ukR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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