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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燃料費,恐面臨強制執行扣款、扣薪甚至查封拍賣!

發布時間:108-04-09 瀏覽次數:10372列印此頁面

尚未按期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朋友注意了,針對往年開徵後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監理機關會再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車主如仍未依期限繳納,除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將接到法務部執行分署寄送的傳繳通知書,如未於傳繳通知書之應到日期前繳納,執行分署接下來就會採取扣押存款、薪水甚或查封動產、不動產等各項執行手段! 此外,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所支出的執行必要費用,例如:郵資、金融機構扣押手續費用等,依法都由義務人負擔,也就是隨著案件執行,各種執行必要費用也會隨之增加。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提醒您,請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遭處罰鍰及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如有困難無法一次全部繳納,可主動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汽燃費。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SVE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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