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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有序,才能順暢

發布時間:108-04-20 瀏覽次數:1084列印此頁面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若要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及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以維持行車秩序與安全,並方能保持行車順暢。

 

為維護高速公路出口行車安全與秩序,高公局已配合公警局於9處重點交流道出口設置高解析度攝影機,去(107)年公警局共取締出口違規駕駛19,963件,其中取締跨越槽化線行駛件數最高者為國1林口A南向出口(6,287件)、跨越雙白線行駛件數最高者為國3甲木柵東向出口(96件)及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件數最高者為國3中和南向出口(299件)。籲請用路人勿心存僥倖,貪圖一時之便,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行車秩序及安全,同時亦將收到罰單。

 

另依公警局資料顯示去(107)年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共計開罰72,979件,其中幾乎半數是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最常忽略使用方向燈的違規項目,分別是「在加速車道要變換至主線外側車道」、「主線要變換至減速車道」、「匝道內縮減或增設車道」、「外線要變換至開放路肩路段」,違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舉發,裁罰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款。

 

高公局呼籲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主線及匝道,須遵守相關規定,除可讓所有用路人行駛於安全的用路環境,更可以避免被罰。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公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CbJ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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