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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開啟霧燈,免受罰

發布時間:108-05-21 瀏覽次數:11892列印此頁面

近期常接獲民眾檢舉,車主行駛車輛時會同時開啟頭燈與霧燈,嚴重影響對向駕駛視線。經舉發後車主需於到案日前,至監理所(站)辦理臨時檢驗,逾期未檢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900至1800元,逾期6個月註銷牌照!

 

高雄區監理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車輛若經民眾拍照檢舉屬實,需至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並繳納違法改裝之罰鍰。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前霧燈與頭燈不能連動。請車主依規定使用燈光以免受罰影響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mms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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