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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停靠區違停 交通局將加強通報取締
發布時間:106-08-01 瀏覽次數:8169次
【高雄訊】公車停靠區遭汽機車違停佔用情形屢見不鮮,106年度上半年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已巡查通報355件公車停靠區違停件數,且尤以內惟市場、建工商圈、高雄榮民醫院、楠梓火車站及左營大路等週邊道路公車停靠區常遭汽機車佔用,交通局已列為重點區域將加強取締,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勿持僥倖心態違規停放公車停靠區。
交通局指出,公車站牌前劃設公車停靠區是方便公車上下客,並提供公車安全順暢的停靠動線。都會區寸土寸金,公車彎或停靠區格位得來不易,若被佔用不僅陷乘客於險境,公車也極容易與佔用的汽機車以及後方來車擦撞釀成事故。
交通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公車停靠區依法不得停車,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除市府警察局將加強取締拖吊外,市府交通局亦將派員不定期巡查並通報警察機關舉發處罰,亦請民眾協助提供汽機車違規佔用公車停靠區的採證照片或行車紀錄器影片(清楚顯示車牌號碼並敘明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等),向當地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即逕行舉發處罰。
交通局呼籲使用汽機車民眾,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違規停車影響公車停靠,以免危及乘客上下車安全。
承辦科室:運輸管理科技正楊俊傑0972-00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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