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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執照持照條件註記為C身心障礙者停車免銷單服務

發布時間:106-11-16 瀏覽次數:8463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為便利「駕駛執照持照條件註記為C且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之設籍本市身心障礙者」,自106年11月20日起受理申請免銷單服務。未來使用已登記之悠遊卡進出停管處所轄停車場,不用至管理員室辦理停車優惠銷單,即可以身心障礙優惠計費。 基於駕駛執照持照條件註記為C之身心障礙者所駕駛車輛為特製車,駕駛人即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故經申請確認符合資格者,提供免銷單服務。本服務係專屬於身心障礙者本人,故以記名之愛心悠遊卡或敬老悠遊卡作為停車場進出憑證。

申請本服務所需證件如下:
(一)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備齊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行車執照正本及愛心悠遊卡(或敬老悠遊卡)。
(二)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者:備齊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正本及愛心悠遊卡(或敬老悠遊卡)。 停管處已寄發郵簡通知符合資格之身心障礙者申請免銷單服務,於11月20日起即可檢附上述證件至停管處所轄停車場(如附件)申請本服務,停管處將以簡訊通知開通服務時間。 停管處提醒,免銷單服務僅限已登記之悠遊卡及車輛使用,若使用非登記悠遊卡或車輛,仍請身心障礙者依現行辦法至管理員室辦理停車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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