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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孕婦親子友善停車空間 中市將率先提早發布親子停車證

發布時間:107-06-04 瀏覽次數:855列印此頁面

為打造孕婦、親子友善停車空間,交通部今年3月預告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定一定規模的公共停車場,需設2%孕婦、親子停車位。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交通部原規劃公布後一年後執法推動,但台中將率全國之先推動,待交通部公布後3個月內將會開始施行發布停車位識別證,讓親子、孕婦儘早享受福利。此外,在中央規範未推動前,台中已有62個停車場設置共226格親子優先車格。

台中市議員蔡雅玲、謝志忠、張玉嬿今(4)日聯合質詢時,關心台中孕婦、親子、婦女的友善停車空間規劃。王局長表示,由於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要求特定場域的停車場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因此,交通部今年3月預告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定一定規模的公共停車場,需設2%孕婦、親子停車位,未滿50格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1格。 王局長說,交通部原規劃公布後一年後執法推動,規範須具備「停車位識別證」才能停放, 但台中將率全國之先推動,待交通部公布後3個月內就會開始施行,發放停車位識別證提供孕婦或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使用,讓民眾儘早享受福利。

王局長也指出,為完善台中親子的友善停車空間,在交通部未公布相關規範前,台中已經規劃62個停車場設置共226格親子優先車格,台中的公有停車場也都有設置相關車位,只要超過50格的公有路外停車場會規劃親子車位。另台中只要新設的停車場都會規劃2%的親子車位,且在所有在花博停車場都有依法設置親子車位、身障車位。 若民眾未具識別證占用孕婦親子停車位,將依停車場法第32條處600至1,200元罰鍰,交通部公告後一年後實施,市府會透過宣導讓民眾逐步依法遵循。

議員蔡雅玲說,打造完善的友善育兒環境,媽媽帶小孩出門停車位相當重要,除了停車證,停車空間應該要足夠,交通部目前尚未公告,但台中要提早規劃。另針對婦女夜間停車格也要設置在明亮處,更能保障婦女的人車安全。 王局長表示肯定保障婦女夜間停車的精神,他舉例日本車廂有婦女夜間專用,台鐵、捷運也有設置婦女夜間專用道及車廂,夜間婦女的停車格將會納入研議規劃,將規劃於靠近電梯設置該車格,以提供友善停車環境,目前交通局對於立體停車場委外經營時,皆於契約內規定要求廠商須於夜間若有婦女取車需求時,廠商都要有陪同取車的服務。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 聯絡電話:04-2228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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