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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汽車專區 公告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北屯區三光平面停車場,自108年1月2日8時起實施停車收費管理暨其相關收費、繳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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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北屯區三光平面停車場,自108年1月2日8時起實施停車收費管理暨其相關收費、繳費規定。

發布時間:107-12-19 瀏覽次數:2928列印此頁面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14條、17條、31條。 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6條、7條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

公告事項: 本市北屯區三光平面停車場場,自108年1月2日8時起由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本局)派員實施停車收費管理,其停車收費標準、時間、方式如下:
一、三光停車場位置:北屯路與北平路4段口。

二、停車收費標準:汽車:依據「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收費標準表之甲類費率,停車計費單位以30分鐘計算,每30分鐘10元,未滿30分鐘者,以30分鐘計算(大型車輛加倍計收)。

三、停車收費時間:自8時至20時止。

四、停車收費方式:以掌上型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

五、停車繳費方式:
(一)本局提供臺灣銀行等132家金融機構及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台灣大哥大代扣停車費服務,民眾於申請扣款核准日後之停車單將在繳費期限截止前會自動從帳戶扣款,詳細合作銀行資料民眾可至本局網站(http://www.traffic.taichung.gov.tw/)或本市停車資訊網(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查閱參考。
(二)信用卡網路繳費:民眾可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台中交通網」App或用電腦連結臺中市停車管理處網站(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點選「信用卡繳費」,即可查詢「繳費期限內之停車單、補繳通知單及逾期7天內之停車單(催繳通知前)、舉發違規後之補繳單」並進行繳費,且該信用卡繳費「免收手續費」,讓車主不受時間、空間限制,24小時皆可隨時上網繳納。
(三)使用行動支付繳納停車費服務,需先下載行動支付業者的App,利用行動電話或平板電腦便可透過網路進行臺中市停車費即時查詢及繳費服務,且車主免負擔交易手續費用,行動支付App合作廠商:詳本處網站-便民服務-繳費規定。
(四)至「全國繳費網」使用晶片金融卡進行線上繳費(https://ebill.ba.org.tw/)。
(五)至本局辦公大樓一樓服務櫃台(本市西區民權路101號,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時30分)繳費。
(六)至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一樓文心樓聯合服務中心交通局櫃台(本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1樓,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時30分)繳費。
(七)至陽明市政大樓地下一樓交通局櫃台(本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地下一樓,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時30分)繳費。
(八)於停車日起30日內(繳費期限)持繳費通知單,可至全國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美廉社、台灣大哥大等六家門市繳費,若不慎遺失停車繳費單,除美廉社外,皆可透過補印繳費單繳費。

六、民眾若於路邊或路外停車場停車後,未見繳費通知單或繳費通知單遺失,因停車資料建檔需時,故請於停車日起7日後再上網(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查詢,查詢後依上述規定方式擇一繳費。

七、另三光平面停車場發售汽車指定區段月票:
(一)停車場月票售價:汽車:每月新臺幣1,200元。
(二)停車場月票購買資格:不限,憑行車執照得以辦理。
(三)停車範圍:限停放三光平面停車場。

八、月票證使用注意事項,均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停車月票發售作業規定及應注意事項」辦理。

九、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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